承包耕地忽变建设用地
承包耕地忽变建设用地
2008年初,本报接到山东省泗水县金庄镇尹家城村村民的来信,他们在信中反映村里400多亩耕地被山东华金集团非法占用,部分闲置荒芜五六年,相关部门对此置之不理。
2008年2月18、19日,记者前往山东省泗水县调查采访。
在县委宣传部,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华金集团占地是合法用地,并简单地介绍了他所了解的情况,随后联系到了金庄镇负责分管的杜副镇长。
在金庄镇采访时,杜副镇长告诉记者,村民所反映的华金集团非法占地问题与事实不符。华金集团是泗水县的支柱企业,年上缴税金过亿元。华金占用的是建设预留地,共290亩,是经省、市、县人民政府批准的。补偿资金已经到位,并发放到被占地村民手中,同时还安置了100多名村民到企业工作,还为村里铺了水泥路,每年为社会公益事业捐款数十万元……除了几户村民不同意外,其他都没意见。补偿方式有多种,不但有现金补偿,还有安置补偿,连年龄大的老人在厂里拣垃圾月收入都有五六百元。
在占地现场,记者看到,华金集团已对所占用土地进行了初步整理。
记者试图到华金集团查阅该企业征用尹家城村土地的详细情况和相关批准文件,杜副镇长以企业相关人员不在为由让记者到县国土资源局查阅。
在泗水县国土资源局监察大队,监察科长、局工会刘主席向记者提供了华金集团占用土地的有关文件资料。
华金集团少批多占低价得地
在这本厚厚的资料中,记者了解到:山东华金集团有限公司属民营企业,是以造纸及纸制品加工为主,集发电、科研、贸易为一体的跨行业、跨地区的国家大型现代化企业集团,有员工4800人,总资产18.2亿元,固定资产15亿元,2006年销售收入18.37亿元,利税1.83亿元,是泗水县经济支柱产业和利税大户。
2003年3月,经山东省经贸委批准2X12MW热电联产技术改造项目,金庄镇政府确定该项目占用金庄村和尹家城村228.8亩集体土地。2004年治理整顿土地市场,冻结土地审批,该项目停止建设,但华金集团仍在镇政府确定的用地范围内硬化地面14.5亩作为货场,构成违法占地行为。2006年3月,泗水县国土资源局依法对其做出行政处罚,责令其归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恢复土地原状,并罚款762590元。县有关部门还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党纪、行政处分。
2006年3月,华金集团在主动执行处罚决定,作出书面检查,积极要求补办用地手续。
2006年6月12日,泗水县人民政府报批2006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其中金庄镇金庄村滩涂用地10003平方米,尹家城村耕地128682平方米、林地19392平方米、农村道路349平方米、沟渠758平方米、晒谷场用地3971平方米、独立工矿用地5102平方米、滩涂用地25079平方米【计183333平方米】);同年9月1日,济宁市人民政府向省政府报批;同年11月27日,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土字【2006】1565号文批复。
2007年6月1日,泗水县人民政府以泗政土字【2007】20号文批复,同意将经省政府批准征为国有的金庄村、尹家城村290.004亩土地的使用权出让给华金集团有限公司。华金集团占用尹家城村耕地128682平方米、林地19392平方米、农村道路349平方米、沟渠758平方米。共计149181平方米,约223.77亩。
而尹家城村村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则是290.004亩,其中耕地158.728亩,其他地131.276亩。2003年12月底,华金集团实际拨付尹家城村委补偿款329.66499万元。
从这几份文件可以看出,华金集团多占尹家城村土地66.233亩。
但令人难以理解的是,在这些资料中,记者没有看到华金集团所占用土地的土地使用证。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没有签订合同的具体日期。文件上没有土地出让的单价,193336平方米土地,出让期限为50年,出让金总额仅为10981480元,平均每平方米不到56.8元。
华金集团项目占地的《村镇建设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上都没有编号,没有发证日期。
农民对土地性质改变不知情
承包的耕地被占用,承包经营户事先知道不知道?有没有召开村民大会征求意见?政府有没有张贴征地公告?村民每人得到多少土地补偿金?1998年国家第2轮农村土地延包时有没有签订期限30年的合同?农村土地经营权证书有没有发放到户?
采访中,大部分村民的看法是一致的:“事先不知道,卖完了才知道,不同意也没有用,当官的说了算。”有的村民的承包地都被占了,有的占了一部分,还有的一分没动。
队里又统一调整后,重新分的地。从没有见过县政府发的相关公告。补偿金是按人头分的,一亩地分1万多块钱。村民们说,土地承包合同好像是签过,但村委会一直没有下发,而且土地经营权证书也从没有见过。
有村民告诉记者,华金集团曾以“辞退”要挟家中不同意卖地的职工。
泗水县国土资源局、金庄镇人民政府都表示,华金集团占用的是建设预留地,金庄镇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图(1996至2010)上也是这么显示的。但村民弄不明白的是,他们的30年不变的承包地怎么会是“建设预留地”呢?既然是建设预留地,1998年底土地调整时为什么不把这块耕地留出来?农民的耕地,怎么说变成国有就变成国有了?50年啊,每人一年才200多块钱,能干什么?
记者请求泗水县有关部门将华金集团保管的合法占用尹家城村土地的相关手续(如土地使用证等)复印或传真至本报,但直到发稿时仍然没有收到所需资料。
来函照登
网络报社:
我们是山东省济宁市泗水县金庄镇尹家城村村民,我村400多亩基本保护农田被非法占用、破坏,其中300多亩耕地从2002年10月至今一直闲置荒芜,村民们眼睁睁地看着大片的良田被毁坏和荒芜,却不能种,非常的无奈和痛心。泗水县是全国知名的山区贫困县、农业县,80%以上的土地为山岭薄地,而像我村这些被占的耕地、好地,自流灌溉的水浇田,在全县耕地中所占的比例最多不超过10%。在党中央、国务院三令五申,严格土地管理,不断出台新政策、禁令的时候,如此严重恶劣的土地违法却不能得到查处,这让我们农民感到痛心、失望和无助。
从2002年10月至2004年初,山东华金集团(原泗水县造纸厂)勾结我村代村主任王立平、村文书王大奎和金庄镇副镇长杜明平,许以承包建筑工地和进口美国的废品为酬,王立平等人利欲熏心,不同群众商议,不召开村民大会,在群众毫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分两批把已承包到户的集体耕地400余亩以极低的价格“卖”给山东华金集团。华金集团在“买”到地以后,更像强盗一样,不顾村名的强烈抗议,强行在丰收在望的田地上挖沟取土,建设厂房。朝夕之间,用推土机把数百亩麦苗全部铲掉,而直到今天,华金集团为偷逃国家征地费税,400多亩耕地,全部没有经过合法审批。
2005年12月26日,我们到泗水县国土资源局举报华金集团非法占地问题,泗水县国土资源局不予理睬。由于群众不断向上级反映,县国土资源局迫于上级和民意压力,于2006年4月5日给我们这样答复:“华金集团占地符合用地条件,委托镇政府征地合法”。而泗水县国土资源局上报给山东省国土资源厅的反馈处理情况却是“华金集团擅自占用集体土地152518平米(230亩)建货厂和电厂,构成非法占地,限十五日内恢复土地原状,退回非法占用的土地”,这明摆着是欺上瞒下,弄虚作假行为,我们非常愤慨。2006年4月10日我们到济宁市国土资源局要求复查,并提出:一是华金集团非法占地应为400余亩,其中100余亩建设了板纸生产厂房,其余300余亩至今荒芜,县国土局查处不实,对荒芜的耕地未作处理,视而不见。二是镇政府无权违法征地。三是华金集团为中型造纸厂,是严重污染企业,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用地规定。四是泗水县国土资源局的处罚决定没有执行,请求市国土资源局按照《信访条例》和国土资源部《信访规定》复查并处理。
令人遗憾的是,经过一个月的等待,济宁市国土资源局于2006年5月19日给我们这样的答复:1.非法占地属实,实际占地200余亩。2.罚款71万元,单位写检查,部分复耕。3.该地属建设预留地,用地手续正在办理中……天哪!济宁市国土局作为市级国土执法部门在接到群众举报后,不仅不严肃依法查处,依然弄虚作假,欺瞒群众。明明占地400余亩,这根本不需仪器勘测,任何人都可以目测得出来,我们的“职业土地执法人员”却测不准,且仍然对荒芜的土地“视而不见”!300多亩耕地杂草丛生,难道看不见?
“该地属基本建设预留地”,我们村既不靠城,也不靠镇,却留出近500亩耕地作基本建设预留地,干什么用?搞了哪些基本建设?明明的是基本农田保护区,却说成建设预留地,这不是睁着眼睛说瞎话吗?
“用地手续正在办理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第四款明文规定“对涉嫌土地违法的单位或者个人,停止办理有关土地审批、登记手续”。难道作为市一级国土部门不知法?不懂法?且像这样严重的非法占地(基本保护农田需国务院审批,300亩长期荒芜)还能办手续?我们是农民,没有文化,但我们不是傻瓜。
按照《信访条例》和国土资源部《信访规定》,2006年5月15日我们到山东省国土资源厅信访处,请求省厅对此案复核,但省厅以市局处理不到位为由,将市局答复意见退回,要求济宁市国土资源局复查,我们又来到济宁市国土资源局,但济宁市国土资源局不予理睬。2006年7月21日,我们再次到省国土资源厅要求复核,省厅仍拒绝复核,再次发回济宁市国土资源局复查,济宁市国土资源局仍不予理睬。2006年10月11日,我们再到省有关部门反映,这次省国土厅的答复是“该土地已报批,什么时候批下来手续,什么时间再给你们答复”。随后,我们又两次到国家国土资源部反映山东省国土资源厅不按《信访条例》办事,但至今未有哪个部门、哪个单位来查此案,几百亩的土地仍继续荒芜着。
我们历尽艰辛,上访一年多,数十次往返于省、市、县三级国土资源部门,反反复复,被推来推去。县里瞒、市里压、省不管,就是无人处理!找县长,县长不给见面;找镇长、书记,说“我没有卖你们的地,谁卖的你找谁”。诉冤无门,上告无路,什么国家法律、中央政策,似乎都已失去效力。在中央政府严格保护耕地喊得那么紧的时刻,我们一些执法单位和人员却千方百计地为违法者掩盖违法事实、包庇,充当保护伞,这里面是否存在商业贿赂的问题,不得而知。就算中央有再多的“通知”、“规定”出台,不执行,又有何用?失地至今,我们还没有得到一分钱的补偿,人均耕地从1.5亩下降到0.6亩,“吃饭”已成为我们最需解决的问题。
我们以人格保证以上所反映的问题全部属实,如有虚假,愿负一切法律责任。
此致
敬礼
山东省济宁市泗水县金庄镇尹家城村村民代表:王成喜 王利民等
二00七年十月二十日